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王统鑫
12月6日下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东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邦强介绍《东营公墓(市级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东营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情况。
据介绍,东营公墓(市级公益性公墓)即将投入正式运营。为规范东营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基本殡葬需求,东营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东营公墓(市级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9月24日正式印发。
《办法》共十八条。涉及公墓服务范围、公墓使用原则、公墓收费事项、公墓免费范围、公墓管理使用、公墓档案管理、违规行为处置等内容。
公墓服务范围包括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包括非本辖区户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服务范围内镇和行政村居民的殡葬需求由镇、村公墓予以保障。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优先在区级公墓安置,区级公墓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在市级公墓安置。可为东营户籍居民提供骨灰寄存服务。
公墓服务范围内去世人员自愿入葬公墓。墓区按照编号顺序依次启用,墓位依次安排,不得挑号使用。
公墓收费事项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放)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20年计算。
公墓服务范围内的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志愿者,经批准其他可以免费安放的人员,在骨灰堂和壁葬区安葬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免除格位费。参加海葬的逝者、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海葬纪念碑、遗体捐献纪念碑免费刻名纪念。
公墓墓区内统一使用墓碑,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公墓现状,严禁破坏绿化树木、墓碑等设施。提倡文明节俭,禁止从事任何封建迷信活动。公墓管理应遵守重要节日及公共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市民政局是公墓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墓建设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业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公墓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运营。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墓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公墓档案管理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64号)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应当设置专用的档案用房。档案保管应当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保证档案安全。
对违反公墓管理规定,扰乱公墓有序使用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墓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退赔,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东营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的复函》(东发改价格〔2022〕257号),东营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为:
1.墓穴(双墓穴):6200元/个,维护管理费150元/个/年;
2.壁葬区格位(含维护管理费):2000元/个;
3.骨灰楼格位(含维护管理费):600元/个。骨灰楼骨灰寄存100元/个/年。
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