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节能,是深受大家欢迎的短途交通工具。但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成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此高度关注。
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据统计,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最主要原因,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人员比例更高。2020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比超过80.8%。
从预防伤害角度看,安全头盔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能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能够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将会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伤率。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倡议全市广大市民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做到“五必须”、“十禁止”:
一、五必须
1、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2、佩戴安全头盔;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右行驶);
4、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5、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二、十禁止
1、禁止骑车玩手机;
2、禁止饮酒、吸毒后驾驶;
3、禁止逆向行驶;
4、禁止闯红灯;
5、禁止超员(只允许搭载1人);
6、禁止有非机动车道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7、禁止改装车辆;
8、禁止安装太阳伞、载货架等;
9、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10、禁止乱停乱放。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
来源:东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