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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2021-07-27 08:34:2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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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节能,是深受大家欢迎的短途交通工具。但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成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此高度关注。

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据统计,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最主要原因,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人员比例更高。2020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比超过80.8%。

从预防伤害角度看,安全头盔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能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能够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将会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伤率。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倡议全市广大市民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做到“五必须”、“十禁止”:

一、五必须

1、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2、佩戴安全头盔;

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右行驶);

4、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5、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二、十禁止

1、禁止骑车玩手机;

2、禁止饮酒、吸毒后驾驶;

3、禁止逆向行驶;

4、禁止闯红灯;

5、禁止超员(只允许搭载1人);

6、禁止有非机动车道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7、禁止改装车辆;

8、禁止安装太阳伞、载货架等;

9、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10、禁止乱停乱放。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

 

来源:东营公安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