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呈蔓延趋势,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病毒“由物及人”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关于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的通知》(鲁指办发[2021]144号)及其它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严格执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进口集装箱到达东营市域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进口企业要通过“山东冷链”系统进行报备(网址:http: //117.73.254.122:8099),并上传消毒记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毒作业前中后照片。
在货物到达后或空集装箱装货前,进口企业要按照先消毒、后检测的原则,立即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和抽样检测。要按照《进口非冷链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等有关技术要求,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增加抽样比例和检测频次。
从事进口集装箱货物装卸、消毒、清洗工作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全程规范穿(佩)戴工作服、一次性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洗手洗脸,减少病毒感染风险。作业期间、作业结束后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全部实现应接尽接,未能接种疫苗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进口集装箱装卸、清理和消毒工作。企业对作业人员、进口货物核酸检测情况及疫苗接种情况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所有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要有专门的场地存放,严禁与其他货物混放。存放场地要实现物理隔离,有专人看管,避免无关人员接触。需进入场地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
2021年8月17日
(杜喜盈)
来源: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