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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21-12-29 08:04:4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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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东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东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段惠萍介绍了东营市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佗景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佗景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并经营的固体饮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人参黄精玉竹”“葛根决明子”两种固体饮料添加了化学药物成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市公安局。2021年6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董某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东营华糖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糖果生产经营活动案。根据举报线索,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冒用日照某食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食品,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糖果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021年8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荣燊气体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营荣燊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螺丝瓶)进行充装,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2021年9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区华夏肉业冻品商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肉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华夏肉业冻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行经营的冷冻带骨牛排、进口牛脊髓等8种进口肉品均不能提供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进口冷冻食品报备经营凭证等证明材料,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有关政策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肉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2021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五合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五合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中为达到优惠效果虚构原房价,在促销活动时提高了原销售价格后,再进行优惠活动,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给予购房者虚假优惠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市丰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案。根据东营市广告监测中心移送的案件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丰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保证提分、提名次”等违法广告,且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住所不符,责令限期登记后逾期不登记,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且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2021年5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3.5万元并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名俱扬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名俱扬健康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8种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2021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利津县沈家洪城老火锅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制品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利津县沈家洪城老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进口牛脊髓不能提供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报关单,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制品的行为。2021年3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垦利区垦利街道宝达建材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以次充好水泥案。根据举报线索,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对垦利区垦利街道宝达建材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复合硅酸盐水泥系侵犯垦利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经检验,该水泥为不合格产品,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以次充好水泥的行为。2021年10月,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口区义和圣德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河口区义和圣德超市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包装、装潢、商标等均系假冒,且该超市进货时未查验涉案白酒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2021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王统鑫)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