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告,内容如下:
为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高效便捷,我市将在在高速公路下站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设置运输服务点,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前做好预约报备
1.我市辖区内运输车辆、驾乘人员需请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备。
2.入(返)我市运输车辆将实行预约制,请相关企业根据运输车辆到达时间提前预约对接,提前到服务点接站。
3.各类重点物资车辆在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基础上,可向县区(开发区)指挥部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二、配合做好相关查验工作
1.我市辖区内运输车辆、驾乘人员请提供乡镇(街道)书面证明、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相关应急指挥救援、政务服务保障、社会民生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等车辆,请提供通行证。
3.来自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运输车辆、驾乘人员,请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配合查验确保驾乘人员体温正常、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并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持我省电子通行证的除外)。
三、配合做好运输车辆、驾乘人员管理工作
1.请相关企业原则上不选择防范区以上等级的驾乘人员和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的车辆及所属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并立即实行熔断,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和预约服务。
2.请来自或途经停留疫情流行地区的货车驾乘人员,在高速路口配合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检测阳性人员将采取就地隔离措施,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请所有跨省运输车辆驾乘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配合进行 1次核酸检测,需要在市内住宿的驾乘人员,每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4.请无需住宿驾乘人员,尽量不下车不接触或在定休息区不随意走动,装卸完毕、车辆消杀后快速驶离。
5.请确需住宿驾乘人员,配合闭环管理,在符合隔离条件的地点“一人一间”集中隔离居住,每天的核酸检测由属地安排进行采样检测,严禁货车驾乘人员自行到当地医疗机构采样,严格避免和本地人员接触。
6.请确需在我市长期停留的驾乘人员,严格按规定配合做好隔离检测等措施,在最后一次离开疫情流行地区并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且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与社会面接触。
7.高速服务区将为滞留人员提供定时核酸检测服务,请不具备住宿条件的人员,配合进行抗原快速检测和核酸检测工作。
四、配合做好运输货物管理工作
1.高速服务区将划定专门区域作为临时货场,对滞留服务区运输车辆货物提供过驳服务。
2.高速口附近将设置定点货物堆场,作为来自或途经停留疫情流行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驾乘人员接驳货物和闭环管理的场所。
3.货物运达后,由本地收货方派车到达堆场统一接驳;货物运出时,由本地发货方派车到达堆场统一送货,在存放区统一交接。
交通运输部门设立7×24 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及时协调解决交通通行和运输保障问题(东营市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8321888,东营区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8213566,河口区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3885556,垦利区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2521579,广饶县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6441790,利津县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562184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830331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8019055,省黄三角农高区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546-8908103、18206669177)。
请广大市民关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