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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2022-04-02 10:45:2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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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东营市今年再次提高城乡最低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据悉,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9元提高到95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7元提高到801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43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202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8404元提高到9245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4202元提高到4623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2522元提高到2775元。

 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在2020年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提标后,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989元提高到22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181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189元提高到1598元。

 同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98元、165元提高到218元、192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52元。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138元、132元提高到170元、146元。同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标准高于市级标准的,也按省市提标要求同步提高标准。

 新的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以前月度资金的,从执行时间节点开始补发。新的标准将惠及5.83万困难群众。

来源:东营网-东营日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