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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多措并举 强化特困群众救助工作走深走实

2022-06-09 14:20:4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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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 · 速豹新闻网 王统鑫

6月8日上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特困群众急难救助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东营市制定《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及各县区慈善总会成立“救急难”专项基金等工作。

东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永刚介绍,近期,东营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外地有关做法,研究起草了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办法。5月18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东民〔2022〕27号),拟于今年6月18日正式施行。

明确急难专项救助范围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由于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保障性救助。包括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我市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急难事项发生在我市的其他流动人员。根据致困原因,分紧急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提高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序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对于符合紧急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临时救助;对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人均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扣除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给予救助,原则上人均给予3-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原则上人均给予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对重大生活困难、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过5万元的,启动“一事一议”程序,按比例实施救助,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

市、县慈善总会成立了“救急难”专项基金,制定出台了“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办法,对经“一事一议”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按比例进行救助,同一家庭救助额度累计1个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各类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仍然较重的,通过探索购买商业保险、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进行救助帮扶,确保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规范急难专项救助审批流程

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居住地、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或通过网络提出申请。本人申请存在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代为申请。乡镇(街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救助金额。对符合“一事一议”的,由乡镇(街道)报县区民政部门,由县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经“一事一议”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县区民政局转介到慈善总会,由慈善总会按《东营市慈善总会“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办法(试行)》进行救助。

提升综合救助保障水平

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公安、教育、财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大数据、银保监等部门单位职责,加强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救助保障能力。

据介绍,为发挥各级慈善总会慈善救助职能,建立政府与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衔接机制,近期东营市慈善总会下发《关于成立“救急难”专项基金的通知》(东慈发〔2022〕2号),在全市各级慈善总会成立“救急难”专项基金。

对困难群众救助实行市县联动机制,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救助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和县区慈善总会按照5:5的比例予以分担。加强资金监管,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下一步,东营市将认真落实《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管好用好慈善“救急难”专项基金,以更细的举措、更实的作风、更优的服务推动特困群众救助工作走深走实,托住民生底线,增进群众福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