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王统鑫
6月8日上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特困群众急难救助新闻发布会。会议获悉,东营市多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东营市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于今年6月18日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主要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由于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保障性救助。根据国家、省和东营市实际,《暂行办法》取消了户籍地、居住地申请救助限制。根据致困原因,分紧急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
(一)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因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是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申请急难救助具体流程。
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居住地、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或通过网络提出申请。若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代为申请。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救助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突发重大疾病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1个月内有效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
(二)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按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核对材料;
4.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教育支出缴费凭据(单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单据)。
对于申请紧急型临时救助的,乡镇(街道)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救助金额。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事后补齐相关手续。
对于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救助时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乡镇(街道)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态况核对报告、调查核实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