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王统鑫
9月23日下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东营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韩辉、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副局长贾相学参加新闻发布会。
韩辉介绍,按照今年东营市政府立法计划,《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起草,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了审查,2022年6月29日提交市政府第9-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 7月7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当前,东营市各类地下管线布局规划协同性差,城市道路及沿线绿地多次重复开挖,各类工程建设对既有地下管线造成破坏问题频发,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东营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组织专业力量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多次调研了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完成了《办法》送审稿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按程序进行审查修改后,到东营区、利津县开展了实地调研座谈,组织12个市直部门、16家地下管线产权及运营管理单位(含胜利油田部分企业代表)和3家市政施工企业代表召开了立法论证协调会,并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县区相关部门单位,部分乡镇街道、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的意见建议;同时,在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行政网公布,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和调整,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计8条。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含义、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规划管理,共计6条。为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地下管线建设工作,本章规定了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控制性要求,地下管线建设应当遵守的规划许可、竣工测量及核实程序、资料核查确认等事项。
第三章为建设管理,共计15条。本章规范、创设了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同步建设制度、设计方案会商制度、施工会商制度等多种制度措施,明确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五种情形,着力解决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另外,还规定了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职责,以及既有管线迁改施工破坏责任承担、安全设施建设、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设施移交等事项。
第四章为维护管理,共计7条。规定了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地下管线管护使用单位职责、应急抢修、废弃管线处置问题,并对加强窨井盖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检测等作了明确规定,对危及地下管线安全或者妨碍地下管线正常运行的禁止性行为作了规定,列举了六种禁止行为。
第五章为档案与信息管理,共计6条。对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普查及补测补绘、档案资料收集及利用、保密要求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共计6条。对建设单位、管护使用单位、管理部门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为附则,共计3条。主要对特殊情形、施行日期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