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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2-12-16 13:43:4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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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王统鑫

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如下:

河口区孤岛佳佳养生馆经营在减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口区孤岛佳佳养生馆开展执法检查,对其经营的“感瘦奇迹”复合植物压片糖果和“果然瘦身”胶囊TM(模特内供)强效型两种声称减肥食品进行执法抽检,上述两种食品均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西布曲明成分,产品涉及山东、北京、天津、福建、广东等26个省、直辖市的102个地市,涉案货值金额达200余万元。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1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22年2月,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口区孤岛佳佳养生馆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并对经营者陈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纪某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

垦利区垦利街道玉霞理疗馆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壮阳食品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会同东营市公安局及垦利分局对垦利区垦利街道玉霞理疗馆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添加的“大力补肾丸”产品100余粒。经检测,该产品含有药物成分西地那非。经查,自2019年3月起,本案当事人玉霞健康理疗馆经营者于某购进该产品后,利用其理疗店、微信朋友圈以及聊天软件等媒介,先后销售到省内及湖北省、重庆市等地,涉案货值达30余万元。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1月,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当月立案侦查。

赵某等销售侵犯“Nike”“Adidas”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服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利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利津县公安局对赵某等4人的销售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有知名运动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7575双、服装3478套,赵某、陈某等人正在直播销售。经鉴定,上述运动鞋、服装均为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擅自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1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6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当月立案侦查。

崔某某、郭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0号国六车用柴油)案。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崔某某和郭某某的柴油流动加油车油罐内待售的0号国六车用柴油抽样检查,经东营市工业产品与计量检验中心检验,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车辆为崔某某、郭某某共同出资购买,且崔某某、郭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2022年3月26日,当事人购进0号国六车用柴油6.9吨,购进价格7710元/吨,涉案货值金额56028元。当事人以7元/升价格对外销售,已销售5714.5升,零售加油车内剩余2280升,违法所得2019.78元。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0号国六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019.78元、罚款140070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区润祥冷鲜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肉案。2022年6月8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润祥冷鲜肉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者赵某某正在对冷冻猪肉(冻猪槽头)进行切片加工,产品的外包装白色编织袋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的2袋,2021年1月8日、2020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12日各1袋,保质期均为12个月,5袋100公斤冷冻猪肉产品均超过保质期,其中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的冻猪槽头1袋已切片加工,用塑料袋分装成5袋小包装,未标明原生产日期,并准备销售,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阿美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阿美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对其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阿美尔酵素作治疗疾病的广告。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阿美尔酵素系一款普通的预包装食品,其自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由当事人自主运营。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饶县黎明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广饶县黎明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问题。经查,广饶县大王镇村民李某负责为广饶县黎明液化气有限公司向饭店运送公司自有产权气瓶,期间,当事人也为李某偶尔捎带的非黎明公司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截止被检查时,当事人共充装了28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利津县蕲艾艾灸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根据举报线索,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利津县蕲艾艾灸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各种艾制品的同时,在店内向顾客播放含有治疗疾病用语的宣传片,构成了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焦某某销售假药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广饶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东营市公安局、广饶县公安局对广饶县丁庄街道焦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扣押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及其他无中文标签的瘦脸针、瘦身针等医疗美容产品共计42种次3000余盒,涉案货值达60余万元。经核查认定,焦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销售的标识为“保妥适”“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假药,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1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当月立案侦查。

河口区庞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庞某某在河口区某小区门口销售“喘咳平”产品,产品说明书上标注有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宣称具有止咳平喘治疗作用。经查,庞某某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该产品为其在家中自行配制且销售给河口区及附近县区群众。经东营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产品“喘咳平”为假药。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7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8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