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报新闻网 王统鑫
3月31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三场——《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东营市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郝宝国,东营市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兰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蒋振霞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郝宝国介绍,《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东营市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原则上采取招拍挂等公开方式,主要包括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3种类型。
适用范围:弹性供应主要在工业、仓储、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以及省级以上文件明确的其他产业用地涉及弹性供应的范围内实施。其中,公共服务用地包括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公共卫生、停车设施、公共充换电站等。混合用地(不含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用地)采取弹性供应的,可按照主导用途确定。
供应年期:长期租赁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先租后让,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让年限合计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弹性年期出让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
土地价格: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针对不同年期、不同供应方式,在确保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产业用地定价机制。长期租赁,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先租后让,租金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弹性年期出让,出让价格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土地续期:以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期满需分别提前6个月、1年提出续期申请,出租人或出让人同意续期的,按照申请时点对拟续期地块的租金或出让金进行评估,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租赁或出让手续。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前1年,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承租人可申请出让,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且未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整改到位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租赁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处理。
监管措施:采取弹性供应的,在签订合同前,竞得人需与地块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内容,其中以先租后让供应的,还需明确租赁转出让条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履约监管协议约定事项,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登记、统计、跟踪问效,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土地使用权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将弹性供应的土地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以及被“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为“限制发展类”企业或被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低效用地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处理。
《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东营市产业用地配置政策,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