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宇轩
4月27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东营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卫海,市海洋和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刘洪伟出席会议并介绍东营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
徐卫海介绍,为做好东营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东营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东营市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另行通知。
(四)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五)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六)在确权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养殖贝类、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七)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九)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十)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逐级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
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到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市海洋和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将对停港休渔情况,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抽查,凡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停靠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本县(区)范围内进行;市内跨县(区)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市支队批准,并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及有管辖权的省局支队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将坞修合同逐级上报给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局支队查验后,报省局批准。渔船坞修及往返期间的监管责任由船籍港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私自转港或坞修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三)严格执行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
伏季休渔期间,严格坚持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实时严密监控各类渔船停港及出海状况,对监控发现的涉嫌违规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除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外,应休渔渔船不得越过东营市海岸线外3海里警戒线。
(四)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健全上下联动、横向联防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警的执法联动,加大执法力度,锚定重点地区、盯紧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以具有涉外作业能力渔船、专项捕捞渔船、禁用渔具、水产品市场等为重点,对辖区内渔港及周边水域开展无缝衔接式交叉、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伏季休渔行为。
(五)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联合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船厂定期进行巡查,全面核查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等制度。严禁建造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手续的渔船,严禁坞修无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违者依法严厉处罚。
(六)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
对海上查获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依法进行集中扣押或采取禁止离港措施。渔船扣押期满后,视渔船违法违规情节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禁止离港措施,直至其不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方可解除禁止离港措施。
(七)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
严格落实海查陆处规定,处罚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符合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形的,按规定扣减渔船相应的补贴。持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采捕养殖水产品、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八)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共享情报信息,对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全方位运用案件咨询、案情会商、提前介入、联查联审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健全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数据分析,实现可回溯管理。
(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对群体性违法违规、重大涉外或安全生产、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社会影响恶劣、舆情曝光、上级交办等案件,市局将采取派员督办、发函督办、指定督办等方式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邀请公安、海警等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