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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三个聚力 推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2023-07-17 16:03:0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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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宇轩

7月17日上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强,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朱友峰参加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东营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立足财政职责职能,持续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聚力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拓宽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适用范围,实现更大区域的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及远程异地评审调度系统,实现交易项目进场登记、场地预约、保证金收退、开标、电子合同存档等所有环节的线上运行办理,达到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数据加密传送、音视频实时交互等,打破物理时空屏障,做到“开标不见面、交易看得见”。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66个项目实现了远程异地评审,采购金额达36.51亿元。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实施了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签章使用,做到数据共享、信息同步,实现山东省政府采购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东营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切实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增加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风险提示功能,对采购关键节点实施智能辅助排查和预警。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部门一直致力于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有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市财政局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等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和具体形式,并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畅通各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

聚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加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需求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5%-20%的价格扣除优惠,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和标包。今年1-6月份,全市中小微企业中标率为88.66%。

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加强企业与银行机构的合作,督促银行机构创新更多惠企融资产品,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企业,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扩面增量, 实现“财政引流、信息共享、企银双赢”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模式。截止2023年6月份,全市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投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6505万元。

绿色采购助推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聚焦绿色采购理念、强化绿色采购清单、细化采购需求等方面会同市住建、工信等部门研究绿色建材在东营市如何认定等相关事宜。对标青岛学习先进绿色采购经验,与青岛市绿建云平台对接,探索绿色建材入住平台相关流程。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确定东营港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为政府绿色采购试点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5.4亿元,总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从项目立项阶段开始全程跟进,指导项目单位切实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要求。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招标前的手续办理,计划7月份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拟定招标文件,并适时发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聚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落实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明确信用评价范围,对参与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运行,对守信市场主体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持续开展政府采购检查督导。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查;不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对集采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和考核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落实落细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核心,也是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其业务能力建设,督促对采购业务人员定期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专业技能和素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部采购人员责任制,确保政府采购各环节责任明晰。

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提升评审专家执业能力。加大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发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采购代理机构规范采购代理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代理活动。提高评审专家执业能力,把牢专家入库门槛,实行源头管控,丰富专家专业类别,扩增征集稀缺专业专家,强化评审专家业务培训,提高其纠偏纠错、妥善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评审专家的处理处罚力度。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