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宇轩
12月6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场新闻发布会。东营市政府副市长王秀凤,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学锋,东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段惠萍参加发布会并介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情况。
王秀凤介绍,近年来,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带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紧紧围绕法规制度、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四大体系,全面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市场环境。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市场监管基础
制定了《东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确定了10项主要指标和24项具体指标。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立法和政策调研,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等政策文件。
完善法治实施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明确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定职责,编制完成了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公开和动态调整。
完善监管体系。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一体推进,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机制,推进各监管领域的工作协调和数据共享。出台《关于加强东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明晰了市县监管事权,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规范提升等专项行动,坚决守牢市场监管领域“一排底线”。 针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违法、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诉受理渠道,做好政务热线平台建设,落实12315平台一体化建设,在全国首家完成地市级12345热线与全国12315平台的对接,建立“互联互通、业务规范、高效协同、便民利企”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处置渠道,依法规范高效处理投诉举报,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消费纠纷在线调解成功率实现100%,连续三年在全省投诉举报处置能力提升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完善法治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司法、群众及舆论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贯通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关于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层级监督,健全法制审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制度。
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通报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规定》,坚持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全面落实 “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标准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23年5月,在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标准化工作推进暨法制工作交流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东营市法治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东营日报》进行了专题刊登。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建立应知应会法律规范清单,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了专兼职法制员队伍,配备5名部门公职律师,聘请4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建设工作。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统一大市场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问题风险防控工作,确定了九大类风险点,细化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加强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发《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精准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融入市场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编发简报等渠道,全面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周、计量日等集中宣传活动,传播法治正能量,树立政府良好法治形象。
下一步,东营市政府将继续带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消费环境、竞争环境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