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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制定《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 部分区域将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2023-12-16 10:05:2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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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张宇轩

12月15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马占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罗雪,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郭东波,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召华,共参加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会上,马占峰介绍《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制定背景

2021年9月22日,东营市制定了《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限燃限放区域、时间、责任分工等内容,施行以来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暂行办法》属现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为确保政策延续性,使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法可依,参考省内其他市做法(12市制定地方性法规,3市制定政府规章),今年6月份将《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综合考虑东营市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需要,在保留《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将限燃限放调整为禁燃禁放,与省内其他市保持政策一致。

审查过程

10月12日市公安局将《办法(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后通过市司法行政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先后到东营区、广饶县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县(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公职律师、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代表意见。11月3日在海河社区召开市民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11月7日,召集各相关市直部门、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召开立法论证会,对重点条款研究论证。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分别征求了各副市长的意见建议,12月1日第9-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该《办法》12月1日发布,2024年1月2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不分章节,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禁放区域、地点、时段。在《暂行办法》划定的禁放区域基础上,新增东营港开发区部分区域。明确重点防火区、交通枢纽线路、危化品生产存储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地点全年禁放。规定中高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禁放。

压实责任分工。细化了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生态环境、住建、民政、教育等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责内容。

完善管理措施。第九条规定,对烟花爆竹销售采取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条规定,针对违法燃放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不同幅度的罚款。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从事庆典、婚庆、殡葬、餐饮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赵双红